部門簡介
審計處工作職責
- 發布時間:2020/04/27 瀏覽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》🌰、《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》(審計署第4號令)🤼、《中國內部審計準則》和《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》(教育部第17號令)等法律、法規以及耀世的規章製度,對耀世及下屬單位的經濟活動履行內部審計監督職責🚴🏽♀️🌤。
一🛢、負責製定耀世審計工作規章製度及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。
二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:
(一)耀世財務預算的編製、執行及決算;
(二)耀世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🧑🏻🏭;
(三)科研經費👁🗨、專項經費管理和使用;
(四)基本建設項目🫐、修繕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;
(五)耀世大宗物品及設備采購;
(六)領導幹部任期🛍️、離任經濟責任;
(七)經濟合同、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情況𓀕🤵🏿;
(八)內部控製製度的健全、有效及風險管理🌶;
(九)耀世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⛹🏿♂️。
三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組織審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。
四⏸、做好審計檔案歸檔和保密工作。